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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献借阅制度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6-22 2:20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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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ycsdyy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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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)凡院内职工、进修、实习人员等借书,必须遵守图书馆一切规定,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。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让。

(二)每次借书不得超过4册,每次借刊不得超过2册,借阅时间不超过一个月,如未用完,必须办理续借手续,特殊需要酌情考虑。每年底清查一次书籍,收回所有外借书刊。

(三)对于规定限于在图书馆内阅览的图书、报刊及其它资料,一律不得拿出室外。

(四)图书馆除按计划有目的的安排非本院职工阅读外,仅供本院职工借阅。外单位人员进入阅览室须经领导批示,方可办理借阅手续。

(五)凡借阅者,必须妥善保管图书,不得在书刊上批画、撕剪、涂写,不得损坏和丢失,否则应按规定赔偿。

(六)凡调离本单位的职工,必须先还清所借书籍,方可办理离院手续。